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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登入香港公司註冊處的網站:http://www.cr.gov.hk

公司註冊處的職責,是提供註冊成立本地公司和登記海外公司的服務;為本處負責實施的各項條例(以《公司條例》為主)所規定提交的文件辦理登記;提供服務和設施,讓公眾查閱並取得公司資料和已登記文件的影像紀錄;以及確保公司及其高級人員遵從有關條例,並履行責任。我們的目標,是受世界認同為卓越的公司註冊處,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同時令香港作為全球其中一個最方便營商地區的地位更加鞏固。

本網站介紹公司註冊處現時的組織架構、職能和提供的服務。你亦可通過訂閱本處的電子資訊,取得本處各項新措施或服務和最新發展的第一手資料。希望這個網站能夠為你提供有用的資訊。如對本處的服務及如何改善這個網站有任何意見或建議,網站地址為 http://www.cr.gov.hk

公司註冊處處長鍾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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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处服務相關的主要收費

公司註冊處不會接納任何並未連同正確費用遞交的文件,縱然公司可能會因為重新遞交文件時超逾訂明時限而須繳付較高的註冊費。就周年申報表來說,本處會以公司重新遞交周年申報表的日期計算應繳的每年註冊費。請盡早及於法定的時限內遞交或重新遞交文件。

(A) 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註冊成立公司 元(港幣)
申請時所須繳交費用 1,720
(如未獲批准註冊,可申請退回港幣1,425元)
名義資本額註冊費
以每港幣1,000元股本計(不足港幣1,000元亦作港幣1,000元論,註冊費上限為每宗港幣30,000元) 1
更改公司名稱
更改公司名稱所須繳交費用
(如更改公司名稱未獲接納,可申請退回港幣55元) 295
登記周年申報表
遞交日期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42天內 105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 87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 1,74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 2,610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9個月 3,480
登記押記及相關文件
按揭或押記詳情 340
根據第85條呈交的備忘錄 190
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通知書 40
承按人行使財產管有權通知書 40
增加資本註冊費
以每增加港幣1,000元股本計(不足港幣1,000元亦作港幣1,000元論,註冊費上限為每宗港幣30,000元) 1
股份分配申報表(以溢價分配股份)註冊費
以每港幣1,000元已付或應付溢價計(不足港幣1,000元亦作港幣1,000元論,註冊費上限為每宗港幣30,000元) 1

(B) 其他本地有股本的公司

註冊成立公司 元(港幣)
申請時所須繳交費用 1,720
(如未獲批准註冊,可申請退回港幣1,425 元)
名義資本額註冊費
以每港幣1,000元股本計(不足港幣1,000元亦作港幣1,000元論,註冊費上限為每宗港幣30,000元) 1
更改公司名稱
更改公司名稱所須繳交費用 295
(如更改公司名稱未獲接納,可申請退回港幣55元)
登記周年申報表
遞交日期
如在周年大會後42天內 140
如在周年大會後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 1,200
如在周年大會後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 2,400
如在周年大會後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 3,600
如在周年大會後超過9個月 4,800
登記押記及相關文件
按揭或押記詳情 340
根據第85條呈交的備忘錄 190
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通知書 40
承按人行使財產管有權通知書 40
增加資本註冊費
以每增加港幣1,000元股本計(不足港幣1,000元亦作港幣1,000元論,註冊費上限為每宗港幣30,000元) 1
股份分配申報表(以溢價分配股份)註冊費
以每港幣1,000元已付或應付溢價計(不足港幣1,000元亦作港幣1,000元論,註冊費上限為每宗港幣30,000元) 1

(C) 無股本的本地公司

註冊成立公司 元(港幣)
註冊費
25名成員或以下 170
成員人數超過25名但不過100名 340
首100名成員後每增加50名成員或以下 (上限為港幣1,025元) 20
更改公司名稱
更改公司名稱所須繳交費用
(如更改公司名稱未獲接納,可申請退回港幣55元)
295
登記周年申報表 105
登記押記及相關文件
按揭或押記詳情 340
根據第85條呈交的備忘錄 190
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通知書 40
承按人行使財產管有權通知書 40

(D) 海外公司

註冊 元(港幣)
申請時所須繳交費用 1,720
(如未獲批准註冊,可申請退回港幣1,425元)
申請時所須提交文件的登記費 20
(以每份文件計)
更改公司名稱
登記海外公司更改法人名稱申報表 20
簽發海外公司更改名稱登記證明書 1,425
登記周年申報表 140
登記押記及相關文件
按揭或押記詳情 340
根據第85條呈交的備忘錄 190
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通知書 40
承按人行使財產管有權通知書 40
規定提交任何其他文件的登記費(以每份文件計) 20

(E) 查冊及其他收費

網上查冊服務
免費服務
  查閱公司名稱 (以名稱起首或全名查冊)
  查閱文件索引
  查閱取消資格令紀錄冊索引
  查閱押記登記冊索引
登記成為登記聯線使用者 元(港幣)
  主要帳戶(按年計) 500
  每個其後帳戶(按年計) 100
在屏幕上查冊 元(港幣)
  查閱公司資料(按每間公司計) 22
  按公司名稱查閱董事索引(按每間公司計) 11
  查閱董事資料(按每位董事計) 11
  按董事名稱查閱董事索引(按每位董事計) 22
  查閱取消資格令資料(按每名被取消資格的人計) 11
查閱影像紀錄(按每份文件計) 元(港幣)
(A) 登記聯線使用者
(1) 下載下列文件的影像紀錄:
  招股章程、帳目、章程大綱、章程細則、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憲章、法規或同類文件 21
  周年申報表或海外公司註冊申請表 16
  押記登記冊上的文件 9
  其他文件 9
(2) 聯線閱覽下列文件的影像紀錄:
  招股章程、帳目、章程大綱、章程細則、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憲章、法規或同類文件 26
  周年申報表或海外公司註冊申請表 21
  押記登記冊上的文件 12
  其他文件 12
(B) 非登記聯線使用者
(1) 下載下列文件的影像紀錄:
  招股章程、帳目、章程大綱、章程細則、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憲章、法規或同類文件 23
  周年申報表或海外公司註冊申請表 18
  押記登記冊上的文件 10
  其他文件 10
(2) 聯線閱覽下列文件的影像紀錄:
  招股章程、帳目、章程大綱、章程細則、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憲章、法規或同類文件 29
  周年申報表或海外公司註冊申請表 23
  押記登記冊上的文件 13
  其他文件 13
(C) 註冊處使用者
取得下列文件的影像紀錄副本:
  招股章程、帳目、章程大綱、章程細則、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憲章、法規或同類文件 35
  周年申報表或海外公司註冊申請表 30
  押記登記冊上的文件 20
  其他文件 20
(D) 查閱沒有影像紀錄的文件(按每份文件計) 20
證書或核證副本 元(港幣)
(A) 取得根據第305(1)條發出的證書證明某間本地公司註冊成立或更改名稱 170
(B) 取得文件、報告、摘錄或列印本的核證副本
  核證費(不包括文件、報告或列印本的費用) 130
撤銷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私人公司的註冊
申請費用 420

註 : 如以支票繳付費用,抬頭人請寫"公司註冊處"。


辦事處地址及服務時間
     
組別 地址 電話號碼 辦公時間
香港金鐘道
66號金鐘道
政府合署
一般查詢 主管人員
新公司註冊組 14樓 成立及登記新公司
(852) 2867 2587

更改公司名稱
(852) 2867 2601

(852) 2867 4790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分至
下午十二時四十分

下午一時四十分至
下午五時十分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
中午十二時

公司文件註冊組 12樓 文件登記
(852) 2867 4579
(852) 2867 4581
(852) 2867 4582
(852) 2867 4562
押記及清盤文件註冊組 13樓 登記押記及清盤文件
(852) 2867 2578

(852) 2867 2611
撤銷註冊組 14樓 撤銷註冊
(852) 2867 4699

剔除註冊
(852) 2867 2605

放債人註冊
(852) 2867 2634
(852) 2867 2631
檢控組 13樓 檢控
(852) 2867 2612

(852) 2867 3407
公眾查冊組 13樓 查閱公司資料
(852) 2867 2571
(852) 2867 2584
(852) 2867 2567

在網上查冊中心聯線查冊
(網址 : www.icris.cr.gov.hk )
全日24小時服務

在公司註冊處公眾查冊中心查冊
查冊工作台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
下午五時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
中午十二時
在查冊工作台可以八達通卡付款

領件處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
下午五時十分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
中午十二時

收費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
下午四時四十五分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
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
接受現金、支票、易辦事及八達通卡付款

14樓 收件及收款
(852) 2867 2600
(852) 2867 2567

正常服務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
下午十二時三十分

下午二時至
四時三十分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
上午十一時三十分

限量服務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下午十二時三十分至
二時
下午四時三十分至
五時

星期六
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
中午十二時
(客戶每次可遞交不超過六份文件。)

接受現金、支票及易辦事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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