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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香港金融管理局简介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金管局的主要职能由《外汇基金条例》和《银行业条例》规定,并向财政司司长负责。
维持港元汇价稳定 政策目标 金管局的政策目标为: 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透过外汇基金的稳健管理、货币政策操作和其他适当措施,维持货币稳定; 外汇基金的设立 香港的外汇基金是根据1935年的《货币条例》(已易名为《外汇基金条例》)设立。自成立以来,基金一直持有支持香港纸币发行的储备。 外汇基金的作用在1976年扩大,硬币发行基金(作为支持政府发行硬币)的资产和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的大部分外币资产均转拨到外汇基金。1978年12月31日,硬币发行基金与外汇基金合并。 政府在1976年开始将其财政储备转拨到外汇基金。推出这项安排,是为了避免财政储备要承担来自外币资产投资的汇兑风险,以及集中政府金融资产的管理。财政储备并非永久拨作外汇基金之用,而是在有需要时会付还予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用作满足一般收入帐目的用途。透过这样的财政储备转拨,政府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均存放于外汇基金。 积极管理财政储备 1998年4月1日以前,财政储备是以港元存款的形式存放于外汇基金,以减低市场风险。由于官方储备大幅增加,政府当局决定以较积极的方式管理存放于外汇基金的财政储备,争取较高的长期实质回报。因此,由1998年4月1日起,以往作为港元存款存入外汇基金的财政储备改为以积极方式管理,其回报率与整体外汇基金的回报挂钩。 根据财政司司长在1998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词内公布有关政府与金管局议定的安排,整体外汇基金的年度回报率,应以外汇基金投资组合于每年12月31日(即外汇基金会计年度的结束日)的价值为计算基础。计算外汇基金就存放在基金内的财政储备而应向政府支付的投资收益,则应采用上述回报率。应付予政府的投资收益,以外汇基金的「应付利息」形式累计,并于3月份支付予政府。这些投资收益在支付予政府后,便会成为政府收入的一部分,并令截至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及有关基金的结余增加。 土地基金储备并入外汇基金 1998年11月1日,约达2,114亿港元的土地基金资产并入外汇基金,并作为外汇基金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来管理。 合并使土地基金可享有与存放在外汇基金的财政储备相近的利润分配安排,因而取得较为理想及稳定的投资回报。土地基金在合并后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政府基金,并按与其他存放在外汇基金的财政储备完全相同的方式来管理。此外,土地基金亦会继续按照1997年7月的临时立法会决议来管理。并入行动不会影响土地基金长远运用的考虑,而有关这方面的任何建议均须由立法会根据成立土地基金的决议审议通过。
该数字见于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每月都与货币发行局帐目一并公布。 于2006年4月底,外汇基金的总资产为11,113亿港元,较2006年3月底增加212亿港元,外币资产及港元资产分别增加107亿港元及105亿港元。 外币资产增加,主要是因为录得估值收益及投资收入。港元资产增加,主要是因为来自财政储备的存款及外汇基金持有的港股的估值,但有关增幅因银行借款减少而被部分抵销。 货币发行局帐目显示,2006年4月底的货币基础为 2,887亿港元,较2006年3月底增加23亿港元,增幅为 0.8%。货币基础增加,主要是由于负债证明书增加。 2006年4月底的支持资产增加23亿港元至3,221亿港元,增幅为0.7%。支持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货币基础内负债证明书的发行,以及来自投资的利息,但有关增幅因录得估值亏损而被部分抵销。2006年4月底的支持比率为111.55%,而2006年3月底的比率为111.65%。 附件:
香港金融管理局
目前金管局每月发放4份有关外汇基金数据的新闻稿,其中3份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公布数据特殊标准(特殊标准)公布的金融数据,其余1份则为配合金管局维持高透明度政策而发放的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帐目。2006年5月份发放上述新闻稿的日期如下: 5月9日 按特殊标准公布的国际储备 5月15日 按特殊标准公布的中央银行分析帐目 5月26日 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 5月30日 按特殊标准公布的国际储备及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一)发出2006年7至9月季度内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暂定发行时间表。该发行时间表载有每批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的暂定投标日期、发行额及发行日期。 金管局于每季的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发出下一季的发行时间表,提供在下一个季度进行的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投标的资料。 金管局自2002年第4季开始重开剩余期约3年的5年期外汇基金债券,藉以将全部3年期外汇基金债券续期。成功投得重开债券的人士,需要向金管局支付有关的投标价加相当于该批重开债券上一个付息日至配发日期间累计利息的款额。 请注意这些预先公布的发行时间表所列载的投标日期、发行额及发行日期只属暂定性质。新发行的外汇基金票据详情将于有关投标日期前最少4个工作日确定及公布。新发行的外汇基金债券详情将于有关投标日期前7个工作日确定及公布。金管局可能会因应市场情况作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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